农民公寓项目必须办理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审批手续,可申请入住农民公寓:(一)符合本区域“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村民,农民公寓的建设主体可以是村集体,建设主体拟定农民公寓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拟选址情况、土地规划和住宅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及成本核算、房源分配方案、施工建设计划、旧村庄改造计划等内容),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按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农民公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农村村庄低效用地,农民公寓房源可参照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民公寓建设后按经表决同意和审查批准后的分配方案实施,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主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意见》等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各地要将农民公寓项目建设纳入“两违”整治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发现农民公寓项目建设方案未经审查而实施的,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公寓建设管理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农民公寓项目的申报、审查、备案、实施、监管、验收、办证等环节中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相关流程,履行乡(镇)农民公寓建设项目实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