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省物流行业协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省现代物流信息化产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物流行业协会于5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商务厅,申报企业应认真编写《制度》中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基本情况》,附1)和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2),于5月4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商务厅报送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名单(附件3)、推荐企业的《基本情况》(附1)和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2),省商务厅将组织力量对省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物流行业协会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复核,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点联系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第四条申报重点联系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附1),第十一条鼓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附:1.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2.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物流发展情况报告(提纲模板)附1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类型、主营业务、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主要流通商品品类等情况,三、仓储能力包括仓储设施(平面仓库、立体仓库、高标准仓库、绿色仓库、海外仓等)数量和面积、冷冻冷藏库数量和容积等情况,附2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物流发展情况报告(提纲模板)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确定重点联系企业是贯彻实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二、物流网络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转运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快递)网点、末端零售门店、前置仓、海外仓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数量、面积和资金投入等情况,五、绿色物流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绿色包装(包装减量、可循环包装、可降解包装等)、建设改造绿色仓库(可参考行业标准SB/T11164-2016《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应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发展集约化配送(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