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3]199号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市县财政局: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城发[2023]182号),现将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12000万元下达你们,执行中所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省直单位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2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市县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补助金额等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照《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1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附件:1.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表2.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4月13日附件:附件1: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表.xls附件2,绩效表.xls责任编辑:财政厅_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