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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4-18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1.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2.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获批创建东莞市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中医院),1.重点项目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2.面上项目(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申请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和面上项目),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2.申报面上项目的单位,3.申报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单位,(六)最低成果要求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3.申请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须完成以下成果:发表核心期刊(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2篇(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须注册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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