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二)凡2020年经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三)县区核查1.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填报《XXX县(市)、区2023年XXX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打包下载:附件12345.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丹东市科技局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