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根据《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5月4日—31日开展第五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二、适用对象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一)总部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深圳市设立,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四、申报材料(一)初审材料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附件3),六、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到区商务局提交初审申报材料——区商务局初审——区商务局报送初审结果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审七、办理结果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十二、年检区商务局每年1月对认定一年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进行年检,年检企业需填写《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承诺书》(附件4),(二)通过跨国公司总部认定审核的申请单位方可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请跨国公司总部奖励,附件: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申报承诺书3.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4.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承诺书特此通知,罗湖区商务局2023年4月17日附件:1.附件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2.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x3.附件3: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docx4.附件4: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