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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1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省级权限内的资质事项,进一步规范业绩核查和材料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18〕4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均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材料要求》(附件2)整理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申报系统,加强新审批资质企业纳统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新审批资质企业台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管互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企业通过我市新获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材料要求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6日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材料要求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技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成1份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每项申请材料均须扫描整理成1份PDF文件上传,补齐补正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或企业逾期未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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