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1月31日前申报的3007辆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2728辆,(详见附件一)二、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车辆共165辆,(详见附件二)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114辆,其中,车辆价格超过30万元非换电式新能源汽车8辆,非限上企业开具发票17辆,车企入库时间晚于开票日期86辆,发票购买方非个人的3辆,(详见附件三)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至3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受理电话:029-86786509029-86786507附件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明细表(第一批).xlsx附件二: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车辆(第一批).xlsx附件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第一批).xlsx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