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企业落户奖】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新迁入的生物医药与健康制造业企业、新药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中试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15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20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20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1000万元,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个药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生物医药与健康新零售和流通企业可按照《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一)境内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第十三条【人才奖励】(一)【高管高技能人才奖】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二)【人才引进奖励】对从化区内新落户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以及对经国家药监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