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4月11日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统筹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第三条畜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畜牧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畜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和监督等,(三)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畜牧业发展资金按规定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组织做好本市县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四)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畜牧业发展项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条畜牧业发展资金分配以国家任务清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相关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为依据,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第六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畜牧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附件: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附件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一、畜牧良种繁育方面支出(一)奶牛良种补贴测算方法:采取“先配后补”的方式,二、畜牧业生产养殖方面支出(一)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测算方法:重点考虑计划建设奶牛场数量、资金量、项目申报情况,(二)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测算方法:重点考虑国家下达任务量、资金量、项目申报情况,三、屠宰加工方面支出(一)生猪屠宰加工补贴测算方法:经县级筛选和初审企业资金申请、市级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省级负责审查,(二)肉牛屠宰加工建设补贴测算方法:经县级筛选和初审企业资金申请、市级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省级负责审查,七、蜂产业发展方面支出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补贴资金测算方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