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豫材豫用”和“项目为王”指示精神,我局拟选定新龙路道路工程作为试点开展“豫材豫用、豫商互帮”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参与范围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所需的专业承包或劳务企业及主要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参与交流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建筑企业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质类别):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凝土、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二、交流材料报送(一)报送方式:1、总承包单位集中报送:交流材料应加盖项目专用章,并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后形成台账连同材料集中统一报送,2、企业自行报送:仅限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报送邮箱:xllycyy@126.com(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7时,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可直接报送材料或由唯一代理商报送,对于企业或代理商重复报送的将逐一进行核实,(五)拟定于2023年4月下旬或5月初择期组织召开“豫材豫用、豫商互帮”第一期交流活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所需的建筑材料分批分期开展交流活动,附件:郑州市“豫材豫用、豫商互帮”交流活动报名表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