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一、严格按要求登记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所辖区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二、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做到详实准确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属地成果完成人(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厅官网,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2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三、严格按时限报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统计成果完成人(单位)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纸质版及“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电子版,于2022年1月17日17点前将所有登记材料及《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太原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电子版发送至cxfz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