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收费标准不适合现行车辆种类,二、车辆过渡费:车型类别收费标准(元/辆次)客车类5座及以下206座至7座258座至15座3016座及以上10元/吨次(每10座折1吨,不足5座按5座,超过5座按10座计,卧铺车每卧位按2座计)货车类2吨及以下252.1吨-3.5吨403.6吨及以上10元/吨次(尾数不足0.5吨按0.5吨、超过0.5吨按1吨计)其他类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1摩托车1.5人力三轮车5电动三轮车10说明:1、任何车辆凡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定吨位的,一律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吨位计费,(16座及以上客车按核定座位换算计费)2、各类车辆超过行驶证核定尺寸的,每超长1米按1吨计费,不足0.5米按0.5吨,超过0.5米不足1米按1吨计费,4、各类车辆超过行驶证核定尺寸的,每超宽在0.5米以内的按原车型标准加收20%,超宽0.5米及以上的按原车型标准加收50%,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委价格处,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