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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政字〔2023〕16号)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4-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以下简称建设经费)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向科技智库建设提供支持的专项课题,第二章经费来源、设立宗旨和支持原则第三条建设经费来源由自治区科技厅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第四条建设经费是引导和激励科技智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五条建设经费支持原则是:(一)目标导向原则,建设经费(含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完成自治区科技厅下达的科技智库战略研究任务有关的调查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科研人员绩效奖励等方面,第三章支持标准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智库决策研究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因素综合统筹智库专项使用,原则上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给予每个科技智库不低于20万元的建设经费,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同一建设周期科技智库总数的30%,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将建设经费拨付至主申报单位账户,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技智库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和三年建设总结,将建设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科研失信情况,第十四条科技智库负责人是建设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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