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20日成都市温江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为保护成都市温江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22〕121号)等文件要求,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温江区天然水域,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市温江区天然水域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第三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觉保护垂钓水域、沿岸生态环境,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应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日常监管,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日常巡查等休闲垂钓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