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工作,现组织开展海曙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的通知,(二)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二、申报材料(一)《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四)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五)《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以及举办者、法人、行政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六)《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以及培训内容合法合规承诺书;(七)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九)新设立的机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核结论,出具《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举办者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已有营业执照的办理变更);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服务平台中开设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