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受理新增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度第一批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三、申请基本要求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二)其他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实力和条件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推荐制”,注册类型为“推荐制”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区县级事业单位,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三)满足“清单制”或“推荐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五、注意事项(一)申请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二)申请单位请按照《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4)进行注册申请,(三)申请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见附件5)及《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见附件6)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在注册申请的过程同时上传“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文件,李老师020-87581820(二)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2.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3.推荐函模板4.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5.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6.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