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23-04-11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合作空间是指能为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提供服务的组织或机构,第三条登记条件主体条件(符合其中之一的机构可申请登记)(一)已在浦东新区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三)能为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提供服务的专业化功能性机构,具有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服务能力,第四条登记申请材料(一)有意向的机构填写并提交《离岸基地合作空间登记申请表》,(二)已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已授牌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只需提交证明材料,(一)受理和初核:申请单位根据办法中的登记条件,挂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二)以合作空间名义开展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引进、落地服务等工作,(四)提供离岸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三)合作空间以离岸基地名义开展的各类活动及宣传,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取消合作空间资质,第八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