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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 2023-04-11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变化,(四)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结论及相关财务报表等,(三)申请单位应当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五)申请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财政到账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上级到账资金)未获得过本市财政配套资助,申请单位可就年度配套项目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上两个年度内的上级到账资金申请配套资助或者按照本条第七项验收通过的项目规定执行,申请单位在国家和省验收通过之日起下两个年度内可就上级到账资金(仅限2021年及以后到账的)申请配套资助,第八条配套项目资助原则如下:(一)国家和省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国家和省的立项材料、上级到账资金材料、验收通过材料(采用后配套方式的)等申请材料,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认为拟资助项目符合相关不公开情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退回的上级资助资金情况告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收回资金所获得的配套资金确定资金退回额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配套资金及利息退回市财政部门,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配套资金、违规使用配套资金及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科研诚信规定等情形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终止配套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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