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温政发〔2019〕37号)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通知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1.在温岭市域内注册设立、依法纳税、查账征收且独立核算,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2.在温岭市域内注册设立、依法纳税、查账征收且独立核算,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二、需提供的资料1.温岭市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2.公司成立当年至2022年的财务状况表3.公司成立当年至2022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其他要求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23年4月21日前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608室),2.相关材料请同时在“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填报(切换区划选温岭市—项目申报—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相关表格在“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平台”和“温岭市门户网站—站群导航—温岭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均可下载,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电话:86111806)附件:温岭市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doc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