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传真:010-66013726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附件: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