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公示期为4月10日至4月14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市科技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联系人和电话:韦浪翔,材料寄送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308室,附件:河池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立项清单(3项)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河池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立项清单.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