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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2-01-07
各有关单位:现将《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印发你们,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0日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金融人才是指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齐鲁金融人才的选拔管理,第四条齐鲁金融人才每年选拔一次,第六条齐鲁金融人才的推荐单位为:(一)对于金融英才,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齐鲁金融人才:(一)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以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为主要依据,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齐鲁金融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组织审定方式进行,第十四条齐鲁金融人才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部署,提出齐鲁金融人才初步建议人选名单,第四章职责和待遇第十五条齐鲁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认真钻研金融业务,第十六条齐鲁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优先参加我省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第五章管理第十七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齐鲁金融人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人才所在工作单位要建立齐鲁金融人才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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