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4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莆财社〔2023〕53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78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优先保障一季度“开门红”工作资金支出需要,三、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95号)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3月23日印发附件: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资金分配对象类款项工作内容资金分配区劳动就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个人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相关支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助经费、失业动态监测费、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宣传、一次性吸纳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