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2023年2月2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润扬科技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3年4月2日前就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鸿阳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附件1)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委将按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4月10日至4月14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联系电话:28468950附件: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