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第六条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一)培训进修类,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有具体要求的,第四章学时登记、管理和使用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有效学时(学习并考试合格)可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直接查询,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流程进行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申报个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中央在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本单位负责核实,登录“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第十一条经“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登记认定的学时将按年度计入个人信息,应及时登录“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办理学时登记手续,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时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