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毗邻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2.投资强度: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含,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均不低于30万元,三、政策措施7.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8.新建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亩均投资强度400万元(含)-600万元的,按照亩均投资强度在1000万元投入中的占比计算第一次奖励金额,亩均投资强度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奖励,9.经营贡献奖(1)在园区投资新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3)龙口市域内搬迁入园企业:根据税收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较搬迁前三年平均值增长数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