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具体包括:(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园区内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县市区工信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联系人:武艳亭8090509邮箱:8090650@wf.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2.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数字产业化方向)3.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产业数字化方向)4.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信息汇总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