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发改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粮储局《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62号)、《福建省2021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闽粮粮〔2021〕150号,以下简称《指南》)以及《漳州市“引粮入漳”奖励申报指南》(漳发改规〔2022〕2号),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粮储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具体如下:一、申报项目(一)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1.2022年度引粮入闽奖励2.2022年度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产能提升奖励3.202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补助(二)2021和2022年度“引粮入漳”奖励二、申报时间各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引粮入闽”“引粮入漳”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粮储行业管理科,将“应急加工企业产能提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粮储安全科技科和粮食储备科,三、有关事项1.《指南》中有关“近三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时间认定,统一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年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以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2.在2021和2022年度引粮入漳奖励中,若申报企业其中有一年度因违法违章受处罚的,3.有关引粮入闽、引粮入漳奖励中,除按《指南》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外,交易明细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方(申报企业)、时间、数量(吨)、货柜号、货柜铅封号,附件:2022年度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表(详见PDF文件)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