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源城区区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源府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亲属长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现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并公布名单(见附表),请承租人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应在本公示发布后15日内及时向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遗物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将于本公示发布届满20日后收回房屋,进行二次分配,届时屋内遗物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附表:源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xlsx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