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振兴、拟订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