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对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前期我局起草了《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我局研究修改后形成《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完善《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2、意见反馈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8日附件1: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第二条市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揭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市工程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估考核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是市工程中心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市工程中心的培育、申报推荐和管理等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应履行市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第三章申报认定第七条市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揭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第八条申报建设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原则上具有自主科研创新能力、已建有自主科研平台,第十二条市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技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