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三)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三、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一)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十一)《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1份,(十二)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上下载,四、其它要求(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四)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在2023年5月30日前向省职改办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2.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