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对我区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评估,拟确定钦州市等3个地区为A等级,崇左市等5个地区为B等级,北海市等4个地区为C等级,河池市等3个地区为D等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楼216室或220室,附件:2022年度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评估结果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7日附件2022年度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评估结果名单A等级:钦州市、贵港市、贺州市,B等级:崇左市、玉林市、来宾市、自治区社保中心、梧州市,C等级: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D等级:河池市、南宁市、防城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