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通过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汇商,经中共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第7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农业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玉食药监〔2017〕17号)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此件公开发布)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4月3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农业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决定(网页版).docx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农业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决定(文本格式).doc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农业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决定(下载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