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省级留创园并挂有标牌,已获建省级留创园、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园区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由园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提供: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遴选出拟新建的省级留创园和拟资助的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今年新建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宣传发动及推荐工作,《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请用A4纸单独装订,附件: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doc2.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4.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doc5.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doc6.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doc7.园区申报信息汇总表.doc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31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