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申报材料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1),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附件2),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申报单位注册一级用户,申报单位在一级用户下注册二级用户),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请于5月6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函上传,邓寒冰024-23983231(传真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邮箱:kjtcxyhzc@163.com附件:附件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doc附件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doc附件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申报相关证明材料.doc附件4: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doc附件5: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pdf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