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明治超办〔2023〕3号关于公布高明区2023年货运源头治超企业名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源头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治超办〔2019〕10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排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高明区货运源头治超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监督管理工作,附件:高明区2023年货运源头治超企业名单佛山市高明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