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3.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二、2023年阶段性有效政策(32项)10.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11.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享受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12.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并扩大适用范围【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18.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享受主体】退役士兵及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2.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享受主体】高校学生公寓经营企业【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3.国家储备商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24.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3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享受主体】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35.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5.降低增值税税率【享受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