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综〔2023〕20号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场(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全市各场(厂)内叉车使用单位::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场(厂)内叉车的情况,持续推进场(厂)内叉车专项整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叉车检验及办证取得实效,应当依法检验及办证并每年定期检验,作业人员(司机)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新购买的叉车须经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场(厂)内叉车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依法进行检验、作业人员(司机)是否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造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八十三条:“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第八十六条:“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的叉车不得使用和操作,福建省特检院南平分院检验人员:吴工18521514865(车辆检验)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6226787(办理使用登记证、上牌)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