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7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二、举办单位(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展演安排(一)展演:以剧场演出和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展演,(二)研讨:主办单位将组织舞蹈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四、作品要求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全国各地申报的作品中遴选一批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参加展演,(二)申报作品舞种不限,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五、申报要求(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二)舞蹈节目申报数量不限,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民族歌舞团申报数量不超过1台,(三)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寄出时间为准):1.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分为舞蹈节目申报表和舞剧、舞蹈诗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证书,(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4月6日附件:1.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蹈节目).docx2.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剧、舞蹈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