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和前四批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一)推荐类别1.示范企业,摸排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0个,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各地工信部门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平台不超过2个,(四)推荐程序1.请各地工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拟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申报书样式见《通知》附件,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我厅,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我厅,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主体(含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不含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2)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