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下发通知,进一步支持劳务协作工作,贷款支持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企业,劳务协作贷款支持对象是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务协作对口地区指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的输出地,重点包括脱贫地区,申请劳务协作贷款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标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人数或者占比要求,并作为优先贷款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提交劳务协作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工作,综合考虑优先支持对象等因素,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