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启动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二)专业条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市直行政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以上职务,在高校和省级三甲医院、中央驻闽事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二、报名选拔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资格初审,相关单位初审后,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三)确定入选名单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三、培养方式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周期为3年,四、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政策宣传、初审和推荐等工作,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福建省财政厅2023年3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23).doc收藏收藏打印关闭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