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创新型企业总部有关工作分为“认定”和“奖励”两个程序,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初审转报工作,2、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关于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二、申报资料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三、申报程序1、注册在奉贤区,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奉贤区发改委提出申请,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4)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刻盘交至区发改委产业规划科(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1栋604室),2、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战新办),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联系人:张善博钟媛联系电话:37537012附件: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5、《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