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川市各类中央、自治区和地方支持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1.电子邮箱:ychbgc@126.com2.联系电话:0951-86798033.传真号码:0951-8679848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川市各类中央、自治区和地方支持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各类中央、自治区下达银川市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环境能力建设、以奖代补、横向生态补偿等)及转移支付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有其他明确规定的,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闭环管理、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对项目储备、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竣工验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具体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责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项目申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等,第八条项目申报时应重点支持紧迫性强、成熟度高、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生态环境类治理项目,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获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后,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