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范围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3.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仍未取得对应等级标识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未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建筑项目,对申请绿色信贷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预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附件:1.云南省绿色金融支持建筑项目信贷工作规程2.云南省绿色建筑项目标识预评价工作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8日附件1云南省绿色金融支持建筑项目信贷工作规程一、准入条件(一)借款人(1)应依法登记,(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条件(1)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应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三)其他建筑项目条件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取得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保单,二、实施程序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实施程序应包括受理申请、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仍未取得对应等级标识或标识被撤销的、其他建筑不符合相关标准的,2.项目因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等级标识的星级绿色建筑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其他建筑,附件2云南省绿色建筑项目标识预评价工作要求一、优化项目申报(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二、严格项目评价(一)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四、强化运营管理(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