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拟符合条件的浙江玛卓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联系电话:86226039,86223383,附件1:温岭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第一类补贴对象发放公示名单.xlsx附件2:温岭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第三类补贴对象发放公示名单.xlsx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