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规划建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的公用设施用地部分、第7章市政设施、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的城市消防和防洪潮部分进行动态修订,现按规定对拟修订章节条款进行公开展示如下:一、公示地点(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pnr.sz.gov.cn/二、公示时间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三、意见反馈(一)公示期间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3室,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联系人:康工、楼工联系电话:83536384、23965062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的公用设施用地部分、第7章市政设施、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的城市消防和防洪潮部分(修订稿)公示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