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2〕1号)和《中共永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永委人才办〔2022〕3号)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本次共有4户人才家庭申请人才优惠房受理资格,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10日,如对本人结果或他人申请资格有异议,请向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申请复核或反映,联系电话:3613256,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序号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类别申报对应的条件1柯美珠永安市立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罗欣悦永安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姜雯莉饶庆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安永乐路证券营业部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郑若琳永安市京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